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(作为或不作为)的民法上权利。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,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,即必须为一定行为(作为或不作为)的民法上义务。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,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,否则即失去意义。
Copyright©anqing.scscjls.com(复制链接) 舒城律师,舒城离婚律师,,舒城律师事务所-孙昌俊律师 备案号:
安庆律师哪家好?安庆有名律师报价是多少?安庆律师事务所质量怎么样?舒城律师,舒城离婚律师,,舒城律师事务所-孙昌俊律师专业承接安庆律师,安庆有名律师,安庆律师事务所,安庆离婚律师,安庆交通事故律师,电话:15212490998
热门城市推广:庐江 桐城 安庆 合肥 六安 霍山 霍邱 金寨
Powered by筑巢ECMS 科翔科技